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365耕地保护科承办,规划科、地籍科、鹤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共同协办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各相关科室科长、主管局长、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鹤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鹤编发[2010]67号)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的职责为:负责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的审批。
三、审核条件
县(市)人民政府呈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通过审查: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符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条件、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符合农用地转用政策;
(四)占用耕地,制定了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利用中损坏土地的,制定了土地复垦方案;
(五)必须是乡(镇)村的企业用地(包括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营、入股联合办企业用地),公益、公共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在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六)权属清楚,无违法问题或者存在违法用地问题已经依法查处。
四、所需材料
(一)县(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文件;
(二)公益、公共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立项批复或证明材料;
(三)用地预审批复;
(四)其他单位和个人联营、入股联合办企业用地协议。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县(市)人民政府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文件直接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承办人A对报批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县(市)政府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项目,出具书面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由承办人A具体承办。
(二)审查和决定
1、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2、承办人A将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交承办人B复审。
3、承办人B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呈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地籍科、市国土资源执法检察局等会审科室共同进行会审,承办人B将申请材料及会审意见呈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根据法定审核权限,完成会审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最终审批。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在365网站长期公示(http://www.tianminet.com/)。审批结果在该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365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365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