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违法案件结果

鹤岗市宏翔石灰石场越界开采案件
发布日期: 2017-11-06  信息来源:

  案件情况:经查,鹤岗市宏翔石灰石场于20165月在鹤岗市兴山区原鹤岗矿务局十三厂北大门东侧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开采量为2.63万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越界开采行为。 

  查处过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矿产品的价格=30465.00元;处以罚款:矿产品价格30465.00元 X 10%=3046.50,总计:30465+3046.50=33511.50元。 

  案件分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利益增加,矿产的销售价格上涨和矿山企业开采活动的深入,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时有发生,个别矿山产业为谋取不法利益,不惜触犯法律,私挖滥采国家矿产资源,给国家造成了损失,同时也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此案发生后,矿产监察科工作人员大力打击其违法行为,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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