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案件结果
通 报
发布日期: 2017-11-06 信息来源:
黑龙江省鹤岗卫生学校未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16年9月在黑龙江省鹤岗卫生学校北侧占地建应急避难场地,占地总面积3632.5平方米,地类为旱地和村庄,权属单位为鹤岗卫生学校,权属性质为国有,规划用途为耕地及农村居民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365于2017年1月18日,向黑龙江省鹤岗卫生学校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国土资行罚〔2017〕字第003号),对违法占地占旱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占村庄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罚款总计29635元。该单位已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