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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2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哈铁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7420      

    

    

    

    

    

  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58号)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国土资源法治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推动国土资源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法治国土、阳光国土、廉洁国土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实现公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政策解读到位,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五公开”   

  1.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于2017年底前,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听取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2.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3.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进国土资源监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推进服务公开。把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程序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要在权责清单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全省统一标准的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服务事项编码管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邮箱,通过本级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发布。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5.推进结果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二)突出抓好主动公开   

  6.编制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在梳理国土资源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要完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国土资源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年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依法积极稳妥制定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7.抓好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工作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征用、资源配置、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行业标准和科技成果、监测统计数据、管理备案信息、重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部门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突出抓好征地信息公开,加快建成全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做好矿业权出让公告及交易结果等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加强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降低企业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8.推进数据共享开放。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实施国土资源数据清单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设数据统一开放平台。20186月底前,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国土资源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数据。   

  (三)切实加强政策解读   

  9.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10.落实政策解读责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性文件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建立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以国土资源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处(科)室要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国土资源重大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门要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网站和媒体发布。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11.围绕舆情跟踪解读。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开展政策解读,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12.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载体,采取撰写解读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形式做好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提高国土资源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要高度重视、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这个解读重大政策的重要平台,对舆论重要关切事项,要面向国内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会实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要及时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建立健全回应机制。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要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和对重要政策的误解误读,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研究会商机制,共同做好舆情回应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国土资源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重要国土资源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   

  14.做好舆情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认真吸收采纳;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要严肃调查处置;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存在错误看法的,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5.保证回应时效效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6.加强门户网站平台建设管理。要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扩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建立健全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要及时充分转载,并定期对网站转载情况进行检查。   

  17.打造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推进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网上政务服务。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18.发挥新闻媒体平台作用。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和国土资源报刊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要主动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不断扩大公众参与   

  19.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种类和形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国土资源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省厅要重点围绕国土资源重要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扩大公众参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围绕国土资源重要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20.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要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21.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不断拓展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加强12336举报电话、厅长信箱、《黑龙江国土资源》等平台建设,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国土资源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重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2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规定,规范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国土资源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门户网站发展指引,明确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要求。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24.加强调研分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注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数据统计、案例分析和趋势研判,加强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专项研究,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和意见建议。要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25.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20176月底前,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要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26.加强监督考核。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要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摆上重要日程,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工作方案要于本《实施方案》公布30日内在本级门户网站公开,省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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