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构成
1、部门主要职责
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是365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我院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发展为中心,为市委、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涉地涉矿方面的决策依据和技术服务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储量检测、简评。
(二)地质勘查靶区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储量调查。
(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复垦规划及工程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土地整理项目设计。
(四)全市征拨用地勘测定界测量,各类用地项目的前期预审测量,上报国家级、省级农用地转用、批次用地的测量、土地信访案件及土地违法案件测量。
2、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科室矿产勘查室、规划设计室、测量室、综合办公室。
3、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16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退休人数(6人)、长期聘用人员29人。
二、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情况
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本级决算。
纳入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 |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887.9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 887.9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434.9万元、增长49% 主要原因:增加信息平台建设经费财政拨款 ;支出增加434.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增加信息平台建设经费财政拨款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60.28 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8.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2 万元,占53.1%;项目支出 191.52万元,占 46.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887.89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08.72 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4.83万元、增长49% 主要原因:增加信息平台建设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3.33 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经费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五)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5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故2016年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说明:鹤岗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77.56 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决算包括办公费6.38万元、印刷费1.1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费0.03万元、邮电费0.38万元、咨询费5.5万元、取暖费1.62万元、差旅费20.61万元、维修(护费)6.14万元、专用材料费37.16万元、会议费0.9万元、培训费2.11万元、公务接待费2.84万元、劳务费58.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33万元。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15年增加31.1万元,增长17.5 %。主要原因是:外聘人员增加故劳务费用较上年增加。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0,车辆14台等情况(同决算报表)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对0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全年共组织对0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的金额。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财政拨款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收入用于单位各方面支出的金额。
(8)、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1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6)、人均定额标准:财政部门核定的单项定额标准和在职职工人数测算的经费支出,包括正常办公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费、差旅费五项内容。
九、“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3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7.55万元,公务接待费2.84 万元。2015年“三公”预算数为27.53万元,增加2.86 万元 ,增长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略有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6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支出0万元,本年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6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5年支出0万元,本年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
3、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6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 27.55万元,2015年支出24.35万元,本年与上年比增加3.2 万元,增长11 %,变化原因我院开展的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地质勘查靶区选择、全市征拨用地勘测定界测量、各类用地项目的前期预审测量等业务工作,均需要野外测量及现场勘查,因此发生相应的工程车辆维护费用。由于本年承揽工程较多,公务用车使用量增大。公务用车保有量14台。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2015年支出3.18万元,本年与上年比减少0.34 万元 ,下降11%,变化原因我院公务接待费均为业务工作项目洽谈,承揽项目的检查、指导、验收,评审及野外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时的工作用餐费用。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接待人数及野外工作用餐人数为380人。
十、空表说明
1、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