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构成
1、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节约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有关土地、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执法情况,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制定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组织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或占用、城市建设用地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完善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收储、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压、作价出资、政府收购收回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和监督落实国家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承担应由市级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七)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和监管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中介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实施矿业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拆资入股、交易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矿业权市场,确认矿业评估结果。
(九)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十)承担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而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监督检查矿产资源项目资金的使用。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及成果管理,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预算单位构成主要为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信访科、收费稽查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环境科、执法监察审理科、土地执法监察科、矿产执法监察科、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整理中心、信息中心、政务中心、勘测规划研究院、矿山公园、不动产登记中心,365工农分局、365南山分局、365向阳分局、365东山分局、365兴山分局、365兴安分局、365蔬东所、365新红所。
3、人员构成
人员编制(202人)、行政编制(83人)、事业编制(119人),在职实有人数(197人)、退休人数(87)、离休人数(0)
二、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全局预算包括市局机关及下属6个分局和2个乡所一共9个单位,6分局和2个乡所包括365工农分局、365南山分局、365向阳分局、365东山分局、365兴山分局、365兴安分局、365蔬东所、365新红所。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3.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17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万元,其它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9 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55.3万元,下降6.67%。增减原因公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2、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5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44.3万元。项目支出465 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909 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9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55.3万元,下降6.67%。增减原因公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按人均定额标准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公用经费)4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0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01万元,全部为项目经费支出,其中购置服务器2台,金额12万元;台式计算机30台,金额15万元;便携式计算机10台,金额7万元;路由器1台,金额6万元;交换设备11台,金额10.5万元;信息安全设备1台,金额5万元;存储设备50个,金额1.2万元;打印设备17台,金额8万元;修缮工程1个,金额3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末,365房屋面积11757平方米,价值3766.67万元,车辆11台,价值190.07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涉及纳入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项目。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的金额。
(2)、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用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共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等方面的金额。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反映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4)、专项收入: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至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反映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收取的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7)、非税收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8)、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9)、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10)、财政拨款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拨款收入用于单位各方面支出的金额。
(11)、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1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9)、人均定额标准:财政部门核定的单项定额标准和在职职工人数测算的经费支出,包括正常办公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费、差旅费五项内容。
九、“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 10万元。2016年“三公”预算数为 110万元,减少20万元,下降18.18%,变化原因。包括: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2.41万元,2017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0万元,本年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台。
3、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支出预算数为8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 万元,本年与上年比 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55.77万元,与上年比增加24.23万元 ,增长43.44%,增长原因为公车改革需要出人员车辆补贴。公务用车保有量11台,运行费55.77万元。
4、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10万元,2016年预算执行数为4.96万元,与上年比增加5.04万元,增长101.61%。国内公务接待的55批次、人数均为0.012万元。
十、空表说明
1、本单位2017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