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发布日期: 2016-10-25  信息来源: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一、依据

1、《黑龙江省建设用地组件报批暂行规定》(黑土资耕发[2000]4号)

2、《黑龙江省各类建设用地报批会审暂行办法》(黑土资发[2000]84号)

二、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有关立项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设计批准文件;

5、采矿登记机关审批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或采矿许可证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涉及采矿(油工程用地的]

6、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该建设项目选址没有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材料或压覆主要矿床的估报告;

7、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方案的批复(水利项目涉及移民的);

9、与本次用地相关的原有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涉及续建、扩建项目的);

10、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涉及林业、环保、水利、安全防火、铁路、文物等相关问题的);

11、省(或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勘测的符合《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要求的《XX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图上用红线标明拟建设用地的界线,用黑线标明原有建设用地的界线,图件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统计表需按国家和集体两种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种地类分别汇总面积);

12、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程序和时限

1、申请用地单位领取《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指南》;

2、申请用地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并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基本具备申请用地条件的,填写《建设用地预报表》,按规定向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真预报;

4、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共同赴现场踏查;

5、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和征地包干事宜;

6、申请用地单位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7、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表、组件、呈报工作;

 8、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呈报的符合要求的报批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呈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报批材料,通过县(市)限期补报或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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