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公告
365关于
对2处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鹤国土矿公告[201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365拟对以下2处采矿权予以公开出让。目前这2处采矿权储量检测和评审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明细:
序号 |
拟出让矿体 |
开采 矿种 |
矿区 位置 |
拐点坐标 |
资源量 万m3 |
出让 年限 |
生产 规模 |
出让 起价 (万元) |
1 |
鹤矿集团林业处青山林场一号矿体 |
建筑用 花岗岩 |
鹤矿集团林业处青山林场 |
1,5254777.621,43605154.035 2,5254772.307,43605236.623 3,5254672.848,43605228.839 4,5254670.818,43605190.207 5,5254704.644,43605148.324 标高:172.00—133.00米 面积:0.0079平方公里 |
17.65 |
3年 |
5万立方米/年 |
22.3282 |
2 |
绥滨县松花江一号矿 |
建筑 用砂 |
绥滨县摆渡渡口 |
1,5237542.304,44491201.889 2,5237584.830,44491260.138 3,5237502.520,44491352.312 4,5237461.000,44491494.463 5,5237325.354,44491385.322 标高:52.26—48.91米 面积:0.0289平方公里 |
9.7 |
3年 |
3万立方米/年 |
5.9331 |
二、有关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3年7月19日8时30分至2013年8月8日15时。
(二)申请时间:2013年7月19日8时30分至2013年8月8日15时止。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13年8月22日15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存款到指定账户)。经审核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8月22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时间为:2013年8月9日8时30分至2013年8月22日17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以单位名义参与竞买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收据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二)以个人名义参与竞买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发票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三)联合竞买的应提交:除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四、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发布媒体
(一)鹤岗日报
(二)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gsrmbszx.gov.cn
七、出让人及地址
出让人:365
挂牌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0室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468---3358832
365
二0一三年八月十九日